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連安經濟聯合社、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東坑經濟聯合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清城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城府函〔2025〕111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你社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連安村村委轄區范圍內,宗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2-2023-0077,電子監管號為4418022023A003475,宗地號為441802006018GB00016,宗地面積為55039.17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業用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你社自愿向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交回上述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要求舉行聽證。
二、無償收回上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體由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組織實施。
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不得再對上述宗地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活動 。
四、你社將上述《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441802-2023-0077)等原件移交給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視同收回標的已移交。
你社應按照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規定,積極配合清遠市清城區土地儲備中心完成土地收回相關手續。
附件:441802006018GB00016用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12月26日